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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发布7条惠企措施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6-21 21:23:56

包括延长外贸进口重箱免堆期、免收外贸进口冷藏箱免堆期内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货方部分等举措。

日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宁波舟山港关于实施助企纾困措施的公告》,决定阶段性实施港口相关惠企措施,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保障口岸畅通和外贸稳定发展,积极助力外贸企业纾困,具体措施如下:

1、延长外贸进口重箱免堆期。

自6月20日0时起,进港的外贸进口集装箱重箱(危险品箱除外),免堆期由4天延长至7天。

2、免收外贸进口冷藏箱免堆期内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货方部分。

自6月20日0时起,进港的外贸进口冷藏箱,免收免堆期内在港产生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货方部分。

3、免收外贸进口查验冷藏箱港内至查验场地短驳费用。

自6月20日起,外贸进口冷藏箱通过易港通集卡运输交易平台申请,并实施转场查验作业的,免收港内至查验场地短驳费用。

4、免收外贸进口拼箱港内至拆箱仓库短驳费用。

自6月20日起,外贸进口拼箱通过宁波舟山港国际集拼平台申请,并实施拆箱作业的,免收港内至拆箱仓库短驳费用。

5、免收部分多式联运出口集装箱库场使用费(转栈)。

自6月20日起,免收部分多式联运出口集装箱,因提前进场产生的库场使用费(转栈)。

6、开通外贸出口集拼箱绿色通道。

自6月20日起,对已在海关监管仓完成海关放行和装箱的外贸出口集拼箱,码头公司开通提前进场绿色通道,并免收因提前进场产生的库场使用费(转栈)。

7、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合联营港外堆场暂落费减半。

为进一步减少企业港外堆场暂落费等额外费用支出,统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合联营港外堆场,自6月20日起,保有一定暂落箱位并下调暂落费,下调幅度原则上为公示价格的50%。

以上措施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宁波舟山港域港口相关企业具体实施,实施时间暂定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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